规则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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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法制安全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01-25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一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,强奸、抢劫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二、已满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三、严禁携带管制刀枪具进入校园,切勿随身携带管制刀枪具。

四、青少年严禁携带、出售、转让、购买、保管管制刀枪具、弹药、易爆易燃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蚀性物品。

五、严禁浏览黄色反动网站,不购买、观看、传播、藏匿、保管黄色反动音像制品。

六、严禁在校内外聚众赌博,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,未成年人不得参与购买各种性质的彩票。

七、不要因为好奇,试吸毒品,不得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。

八、在校园不得拉帮结派,打击报复他人,打架斗殴,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。

九、未成年人要认清邪教反社会、反人类的本质,提高识别和防范邪教的能力,严禁加入邪教组织。

十、中学生应理性的看待早恋,将心底这份纯真的感情转化为学习的动力,共同促进。

十一、严禁贩卖、使用假币。

十二、赃物便宜买不得,明知是赃物而购买、窝藏、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十三、禁止毁坏、藏匿、丢弃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,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,情节严重者处以一年以下徒刑。

十四、严禁偷窃、故意损毁或者藏匿他人财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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